重要控制人登記冊
重要控制人登記冊
根據2018年《公司(修訂)條例》,由3 月1 日起,所有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(上市公司除外)均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以識別及確定對其有重大控制權的人;及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供執法人員查閱。
為符合新規定,貴公司須於註冊辦事處或其他香港地點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(如登記冊並非存放於註冊辦事處須另行通知公司註冊處)。凡未有履行上述責任,即屬刑事罪行,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被處罰款港幣25,000元及 每日罰款700港元的罰款。
詳細資料可參考 公司註冊處官方網頁 - “重要控制人登記冊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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