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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公司

香港分行與香港代表處的對比

外國公司的香港分公司

香港分行營業處是在公司註冊處註冊的法人團體。 如果一間外國公司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,必須在成立1個月內向公司註冊處註冊成為“註冊的非香港公司。

一間分行不是由母公司獨立出來的法人團體,母公司會承擔其分公司的債務責任,並須在公共記錄上提交其賬目。

香港代表處

代表處是不能從事營利活動的,也不被視為一個法律團體。如果一家外國公司希望在香港市場作出大額投資前,普遍會先成立代表處。通常情況下,代表處在某方面是有自身限制的:如在推廣和聯絡活動,進行市場調研和代表母公司協調合作活動。如果代表處決定要進行交易將視為一個法律責任,就必須改變業務為有限責任公司或分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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